分擔每年12月31日的個人稅,還有可以多用經費。
2)你用公司為你做事,付給公司的錢,要先付13.5%的小公司收入稅。用各種名義從公司付給個人,再次交稅。
3)你用公司為title買房,向銀行借mortgage,銀行依然要你這公司老板以個人資產擔保借房貸,這房子是公司的,mortgage利息應該算公司的運營成本,你說的“要付45%的稅”,沒有聽明白,能再解釋一遍嗎?比如,copy政府網掌上的那段話。
4)租金收入部分等級,一律付45%的稅嗎?
5)從公司借錢投資買房,付給公司利息,或者你個人借錢給公司,讓公司買房,這裏要有說得過去的利息,不應該是0,對嗎?
6)1月借,12月還,可以,但那不能減少你公司的資產,你怎樣把放在公司的錢,用活,讓公司的錢掙錢。
這遊戲玩的不好,可能會虧錢。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