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人才濟濟,問個房地產相關的法律問題。

我幾個月前重新貸款時(直接從一家小銀行貸的,沒有經紀人),銀行當時的在一些費用上與我有爭執,多收了我的錢 (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誤,多收了我3個星期的利息)。當時主要考慮到,很難找到其它替代銀行,就忍了。我也一直按時付月供。
近來銀行找我,說當時借款的借據(NOTE)上有錯,要我簽字改正。考慮到他們那時的態度,我懶得理他們,讓他們著急去。現在銀行通知我說,如果我不配合更正,就要法拍我的房子。打官司還要我出律師費。我不懂的是,既然我按時付款,他們有權這麽做嗎?

所有跟帖: 

你必須去簽字改正。ignore是不行的。 -texastrader- 給 texastrader 發送悄悄話 (99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1:39:33

中肯 -qiaoshe- 給 qiaoshe 發送悄悄話 qiaosh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1:42:58

Co:ignore是不行的。何苦呢. -梁山sl- 給 梁山sl 發送悄悄話 梁山sl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2:18:35

這麽嚴重的問題最好問LAWYER , 各洲法律不同, 大家知道的也不全 -QiTian- 給 QiTi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1:41:09

Yes. there is one page you signed to allow bank to do that -capital495- 給 capital495 發送悄悄話 capital49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2:05:40

不相信bank可以多收你三個星期的利息,,估計你是沒看懂HUD1 -萬楓- 給 萬楓 發送悄悄話 萬楓 的博客首頁 (124 bytes) () 07/19/2012 postreply 1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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