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個拍賣房做投資,下offer時已有一個offer (需貸款的),agent說要用現金offer才能‘搶’到。我因為一直打算換自主房,手頭留有一筆CASH,現自主房已付清,本來的打算是繼續留著這筆cash,申請loan 買投資房,agent建議可以用cash買下這個投資房,再從現在自主房裏cash out,就相當於把買投資房的cash ‘還’回來,同時付cash out 的loan。後者的做法從利率和稅上都比原來的打算有優勢,又節省closing clost。我覺得還make sense,想問問大家這樣有什麽不妥之處?
另外,換自主房比較挑剔,一直在慢慢看,但不知何時才能看到中意的,所以我想幹脆不用cash out loan,但這樣return on equity 就比用loan 做杠杆低了。請問大家 有什麽高見?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