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答疑吧。第一,事情的起因是電力公司停電。這處房子隻有一家電力公司。房客搬進去時需要交押金,因為一次交不了那麽多,電力公司讓她分期付,但後來她押金和電費都沒付,電力公司就給斷電了。這是我的推測,跟電力公司打過幾次電話,都不肯透露。感覺房客和電力公司的關係很僵。房客好像在跟電力公司鬥氣,並非真交不了押金。政府有專款給她付電費,4百多,電費隻有三百多。她也並非真的沒地方去。畢竟在這兒幾十年,根深蒂固。第二,不讓她走是因為她並無充分理由違反合同。這對她也是好的。搬個家不容易。不是所有地主都肯接受她們。第三,LZ在處理這個問題時並無過分之處。房管處有明確規定,二十四小時不通水電將取消資助。如果換上正規公司,早就啟動了驅趕程序,我給了她充分時間解決問題,這個她清楚。
總之,感謝各位的義正嚴辭,讓我領教了一回網絡暴力。
這帖沉得這麽深,還有這麽多id光顧,看來不說兩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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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白你發這貼的用途,是想向大家展示你是個無情的生意人? -xyz100- ♂ (31 bytes) () 07/11/2012 postreply 08: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