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貿公司,國家占股份的。Long long long time ago, 老總身家就幾千萬。
There was a case, he/we tumbled. 你要知道,外貿是要墊資金的,出了問題是要被告的。Long story short, 有一筆錢六年了不還. We know he doesn't have any money, 那一把先被海關查了幾年,罰了幾千萬,謝天謝地 nobody went to jail. 後來,稅務又開始查,不知完了沒有。就算完了,他也不會有錢還我們。Between them and us, 看在多年的份上,我們還沒告他呢。
不能就看見別人吃肉。到後來,那是跑量的,利很薄。"自己一點風險和liability都沒有"?N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