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買一個房子,CLOSE ESCROW很著急,銀行的APPRIAZER檢查後提了貸款條件是有扇裂的窗戶玻璃要換。時間很緊,請了個修理公司,說要定做玻璃要時間。等,也不太敢換其他公司,因為其他的也都要定做,得等,換過去反而耽誤時間。結果這家公司把尺寸搞錯了,第一次去換玻璃沒成,時間又被耽誤了。
家人打電話過去,對方非但沒任何歉意反而強詞奪理。並且拒不承諾何時可以修好。眼看ESCROW CLOSING會受到影響,銀行才不理那一套,賣方銀行不給延期,貸款銀行不修好玻璃不放貸款。周末情急之下,四處搜尋,找到一家做玻璃的。他們那啥玻璃都有,問了尺寸後,星期天專門開下來給安裝好了。問題解決了。
當天跟第一家出問題的公司打電話,留言取消訂單。理由是你們工作出錯,你們不願承諾APPRIAZER再來之前可以修好,你們對待客戶態度蠻橫。你們定的玻璃自己消化。就這樣。今天對方打過電話來,瘋了一樣,威脅,如果不付他們玻璃成本費150刀,就要put a lien on the house,讓我們不能close escrow。我就奇怪了,這個lien是隨便一個business想放到任何一個房子上就能放的麽?這周末就要close escrow了。具體情況是,購買這個房子完全是以我一個人的名義購買。跟這個麻煩公司打交道完全是家人和我的房屋經紀人在做的。
我的疑問是,他們可以在短短幾天內,隨便的往這個還沒有close escrow的房子上放個lien來阻止我close escrow嘛?請大家解惑,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