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石的一個房子,Seller 想變租客。
但 Short Sale Addendum 上明明講 Seller以及其Family Member 不能留在房子裏作為Renter。
大家也都簽字同意了。
但Seller實在是很nice的人家,應該也會是很好的租客。古石自己是沒有任何問題繼續續租的。
問題是 Short Sale Addendum上規定不可。怎麽辦?
古石也很想幫他們。但也不願意涉及任何的法律問題,以及以後的調查。
如果將來銀行知道了,會是什麽後果?會告fraud嗎?
如果租給其他人,那個人再Sublease給Seller,會有問題嗎?
這個是個標準的Short Sale Addendum Form。應該所有的都是這樣。
但看大家很少提及,很好奇大家都是怎麽處理的。
謝謝,
古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