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還是試著找找好的房客。星期2,3分別有2家交了申請表,可都沒交申請費。
第1家是要foreclose,1個媽媽和4個初`高中生(3女1男)孩子,爸爸不搬過來。我想可能是要離婚。她給了paystub,可是每個月收入稅前$3400多點,稅後$2760。房租是$1450。我是否可以說收入不夠拒絕她。
第2家是Self-employee,看房子時我問他們可以提供w-9 or 1099,他說他所有的收入都直接存在他銀行帳號了,可以給我們看。
我的問題是如果這兩家我都不想要,而且他們又沒有交申請費,沒有一點誠意。我如何合法合理的去拒絕他們?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