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一鐵哥們,在國內做生意,賺了些錢,害怕一不小心被政府收回了,想轉移一部分財產到美國。他的原話是,萬一有點那什麽,老婆孩子就托付給我們了。他聽說我和同事準備建小公司,投資房地產,很是有興趣入股,讓我們打聽一下這事兒怎麽操作,製定一個章程給他。我和同事一聽也高興極了,正想睡呢,就有了枕頭,多好的事,和和!
我的原則是,既然是朋友,當然不能對不起他。但是另一方麵,也不想白忙活一場,隻為別人做嫁衣,是不是?另外還有同事呢,我們兩個合作是取長補短,缺一不可的。所以我希望能有個公平合理的章程,爭取雙贏。為此,我拿出做研究的精神,一直在本壇翻到五月一號,終於找到了大拿們關於合夥投資的討論。仔細研讀一番,心裏有了點兒數。
我基本的想法是,幫他們買房租房管理,在保證他們利潤的條件下,拿一定比例的幹股。雖然朋友說完全信任我們,賠了就賠了,沒有關係。但是我還是覺得最差也不能讓他們賠了本金。大家覺得多少幹股合適呢?大拿們說的好像從20%到50%的都有。我覺得如果我們要求25%的幹股,基本上可以保證朋友的資金年回報不少於8%。大家覺得怎麽樣?合理嗎?
另外,從稅務和管理上來說,房子的Title在誰的名下比較好呢?他們(沒有美國綠卡)?我們公司?我們私人?他們是絕對信任我們的哈,所以不在乎這個。如果買的時候不在他們名下,以後等他們來了再轉給他們,會不會要他們交很多稅?
有沒有人能推薦有這方麵經驗的會計和律師?我在芝加哥地區。
謝謝大家啊,為了報答大家的關注,上一張帥哥美女的照片:)。帥哥是我兒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