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驅逐租戶妙法
最近拍得一個銀行房,房子在麻州,6個家庭的公寓, 是個很好的deal。合同條款規定 “sale as is”, 現在裏麵住滿了房客。 但從銀行手裏接過租金收入和費用賬單後(2012年1-3月)決定必須清除現有房客重新招租。現在是月租金收入 $3000. 房東承擔水費($1600/月), 垃圾費($325/月), (pest control $310/月)草地維護($70/月)物業管理費($415/月)公共電費($70/月), 還沒有加上維修費。租金收入和費用基本持平。最大的問題,租客浪費水嚴重, 但 無法分開稅費讓租戶自己承擔。現在的租戶多是西裔及一些低收入人群,素質較低,漲他們的較難租金。所以現在想驅逐所有現有租戶, 另招租較高層次的租戶,也便於管理。
請教前輩和大俠, 有什麽好的辦法驅逐這些租戶?如果租戶不搬出,房東有沒有權利切斷水源,逼迫他們搬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