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本身的經驗,我試著說幾點:
度假房的利:
· 互補性:度假房可以自己住;而長期出租房不。所以度假房和自住房互補。
· 唯一性:度假房一般和自住房在異地,所以唯一;而長期出租房重在重複性。
· 機動性:度假房按天數隨時安排,可為自己,朋友調用;而長期出租房不行。
· 高效性:一個月租1000的長期出租房,度假房可以收100一天,一月累加3000。
· 省心性:據說長期出租地主都是掏糞工,而度假房地主不用掏糞。
· 安心性:長期出租要常攆壞房客,而度假房客素質比較高,幾乎沒有發生攆人事情。
現在這裏突然都在討論退休,我要是退休的話,一定在世界各個熱點買上度假屋,每個地方住2個星期。
再談度假房的弊:
· 不穩性:有的時候,一個月30天都住出去了,有時候,隻租出20天;
· 季節性:滑雪地的冬天能租,夏天沒人,海邊的夏天好租,冬天沒人。
· 浮動性:沒法固定租金,強手的時候,比如聖誕節,一天可租200,壞天可能50就不錯。
· 高支性:起碼要雇用property manager和booking manager,自己做也可以。
· 高稅性:除了長期出租房的稅外,還要交license費1000-2000和13%左右的hotel tax
· 全包性:還要付電費,水費,電話,電視頻道訂費,上網費。
· 遠程性:所有做遠程地主的弊端就不一一詳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