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朋友的小孩在這裏上大學,今天收到電話,說要申請學校公寓,要請我幫忙。我沒這方麵的經驗。我當時也沒多想,想的比較簡單。我以為我隻是作為co signer, 在申請表格下麵加上我的名字提供一下個人信息比如地址等擔保一下。結果收到email,寄來一個GUARANTOR RENTAL APPLICATION 表格,上麵全是要填 GUARANTOR INFORMATION 要填SSN,income和employment,Driver License 等等,還要不同的擔保人填兩份表,簽字寄給她。看來其實等於是我自己租房嗎? 沒有工作的小孩在美國租房,就沒有別的辦法比如出她的銀行存款證明啥的 (小孩家裏經濟很好的)?
這裏當地主的和家裏有小孩到外地上學的網友很多,如果有人對這方麵比較熟悉,能說說嗎。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