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愛,也沒有真的愛到哪裏去,但也不是沒有。
至於她,也沒有表現出對我多愛,我們雙方都是覺得對方可接受,就結婚了。她父母家人,兄弟姐妹都反對。
剛結婚的時候,還可以,算不錯的,當然也算不上作品中的絕配之類。我以為,慢慢的磨合會越來越好,結果事與願違。
特別是,因為她的小孩在我們這裏,所以,她沒有和她前夫有聯係,她前夫連一分錢都不給。
但是我給我前妻有錢,我也常去看我的小孩,在前妻家。剛開始爭吵就是從這裏開始的,她不容易我給前妻錢,但這是法庭判的。不給我就犯法,小孩我也得去看。不然我還是父親嗎。
後來,越吵越大,所謂吵,就是她罵我,什麽都罵。我一句話都不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