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請教各位大俠,請給個建議。本人在美國,現有自住房一處,另有投資房兩處均用於出租,今年希望再買一處出租房。這些房產暫時都放在自己名下,我是否應該注冊個公司,然後放在公司名下?放在自己名下和公司名下到底有什麽不同?有人說放在自己名下很危險,我不知道到底有什麽危險?非常感謝您能與我分享。
投資房應放在自己名下還是公司名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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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告你,公司大不了破產。
-狼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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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2 postreply
1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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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 個人也沒那麽容易逃.
-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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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2 postreply
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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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有限公司幹什麽??或講成立公司幹什麽?
-ric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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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2012 postreply
1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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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主要在於,買房的貸款銀行會要求你拿私人財產擔保,不然不貸。
-WarmHe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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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2012 postreply
02: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