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請教各位大俠,請給個建議。本人在美國,現有自住房一處,另有投資房兩處均用於出租,今年希望再買一處出租房。這些房產暫時都放在自己名下,我是否應該注冊個公司,然後放在公司名下?放在自己名下和公司名下到底有什麽不同?有人說放在自己名下很危險,我不知道到底有什麽危險?非常感謝您能與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