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提到的那個惡房客,合同期沒到就提前搬了出去,3月份的房租付的支票退回了(stop payment), 同時還提出退回她的押金。我不同意她的無理要求。今天她惡人先告狀,在Small Claim Court 告了我一狀,要我退她的押金,另加上租車和其他費用,真是豈有此理!我想來個Counterclaim,可發現她留的地址不對。我知道她租的是公寓,可地址上沒有公寓的號碼。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怎麽送文件給她呢?
另外,她告我的唯一理由是沒有及時修好暖氣。裝暖氣的公司不大負責任,合夥人之間相互推托,耽誤了一些時間。期間,暖氣時好時壞,我為她提供了一個SpaceHeater,她自己也有一個SpaceHeater, 還有FIREPLACE, 房子的溫度也不低。不知在這種情況下,我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