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二月份的房租還沒有交,她說上星期五才到銀行開賬號,到今天支票還沒有clear(4 個工作日), 也不知道什麽時候可以clear, 我就登門去遞交5天(pay or quit)的通知。大人不在,裏麵隻有小孩,我按門鈴,敲門,還把deadlock擰了一下。但是沒有進去,門也是鎖的。
十分鍾後,電話就追來了,說嚇了她們的小孩,她要叫警察,還說粗話等等。她老公是保安之類的。還來短信說空調的暖氣等了好久,到上星期五才修好,給她們造成很大不便等等。
萬一我們以此理由不付房租,我還是有充分理由evict 他們吧?
我覺得我沒有犯規吧? (事先沒有通知,去敲門)沒有什麽大不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