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協定不受直接影響,因為

  • IEEPA關稅的性質:這是特朗普第二任期內(主要是2025年“解放日”後)以“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對全球多數貿易夥伴征收的“對等關稅”(reciprocal tariffs)、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的“芬太尼關稅”等。這些是單邊、總統主導的額外關稅,不屬於任何現有貿易協定的核心條款,而是特朗普用來施壓談判的工具。
  • 貿易協定的法律基礎:正式貿易協定(如USMCA,即美墨加協定)是由國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受憲法和國際法約束。總統無權單方麵廢除或修改這些協定(除非通過特定退出機製,如USMCA有6個月通知退出條款,但特朗普未啟動)。最高法院裁決隻針對IEEPA的“越權”使用,不涉及這些協定的合法性。
  • 裁決範圍:法院明確認定IEEPA不授權總統征收關稅(關稅權屬國會),但不觸及基於其他法律(如第232條國家安全關稅、第301條不公平貿易關稅)的關稅。這些其他關稅(例如對鋼鋁、汽車、半導體等的部分關稅)仍然有效,許多貿易協定中已包含例外或配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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