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昨天打電話問我,他明年的bonus的現金部分可以放一部分在deferred compensation plan裏麵,這樣明年的收入就降低一些,但是我說什麽時候拿出來呢?你以後收入正常情況是越來越高,marginal Tax rate也是越來越高,你拿出來的時候豈不是也越高嗎?如果是你離開公司,一種是被layoff,那麽你會拿一個package,如果那個時候這些deferred錢也必須當時(比如30天之內)轉走,那麽你當年的收入說不定也是非常高,或者是你跳槽去其他公司,那麽肯定是收入高才跳槽去的吧?那麽還是收入高啊。
除非是這些錢可以分幾年比如5年,10年拿出來,那麽如果當中有可能是收入低的階段,才是合算的,不然真的不合算啊。
我們都沒有這個經驗,不知道壇子裏誰有經驗能給說說?我的估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