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房子,兩臥一衛,四月份招了個年輕女孩,在念書,父親CO-SIGNED。現在女孩問我可不可以招個室友。如果我同意,前麵簽的租約該如何處理?我想能不能這樣:1. 加個附加條款,房租還是原來租客付,她自己負責收新租客的租,我不過問。原來租約關於租客部分的條款對她們繼續有效,如有違反,房東保留終止租約的權利。2. 簽租約作廢,跟兩個租客分別簽約,查新租客的信用及收入等等,2 相對於 1可能會麻煩些。大家怎麽看?請不吝賜教。
請教:租客想招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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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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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202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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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ish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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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2024 postreply
05: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