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媽,奔5,有個teen的男孩,和前夫各半的shared custody。有較好的政府養老保險,教育基金和少量股市投資。
工作穩定,自住一個condo,另外兩個condo作為出租房。有可能在5年之內賣掉其中的一套出租房。坐標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個小鎮。
正在找律師起草遺囑。資產不夠,沒有打算創建trust,但是在遺囑裏會提到今後如果我去世,兒子未滿25歲的話,會建trust管理資產。
目前兩套出租房都直接在我名下。現在需要決定要不要把兩個出租房轉到公司名下,因為會直接影響遺囑的內容(如果轉入公司的話,需要2份遺囑)。
How to evaluate the pros and cons?怎麽知道incorporated是個正確的決定?谘詢了幾個會計,說法不一,有叫我incorporate的,也有說不劃算的,我把具體的情況在下麵寫一下,請各位幫忙看一下,提一下建議?
自住房condo,60萬,3年前買的,漲了大概10萬不到。
出租房#1,買入價50萬,現在大概80萬,10年前買的。
出租房#2,買入價40萬,現在大概60萬,8年前買的,搬入到現在自住房之前曾經住過5年。
如果轉成公司的話,以下是據我所知的費用:
- Federal incorporation fee + Initial tax planning session = $600
- Section 85 rollover $2500/each property = $5K
- Consider lawyer cost = ?
- Land transfer tax from personal name to corporation (Estimated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property 1.35% to 2%) 1.4M*2%=$28K
- Fair market appraisal report cost
這麽一個操作,要起碼3萬到4萬刀的費用。兩套出租房買了以後總共增值大概50-60萬。今後增值潛力不大。有可能在5年之內賣掉出租房#1。坐標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個小鎮。
請問我是該保持現狀不變呢(出租房在我名下),還是incorporate?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