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們學校,俺畢業後工作九年,照樣必須:一,辭職。二,注銷戶口,交出良民證。三,交整三年的工資,叫做“占編製費”。
問為什麽?人家保衛處的幹部眼睛一翻:不交不給開辦護照的介紹信!
那是89年的事,這一波一共走了十幾個,學校發了一筆小財。之後大家回去都問過這件事,學校回答:沒有的事。
俺上大學前幹過十年知青,把十年知青和九年大學老師攢下的錢全部交出,才求來一封辦護照的價紹信。
背了一身的債,自費留學,學費比本州居民高五倍,而且必須修滿學分考試及格,否則轉交移民局處理。
除了上研究生課外,俺一人同時打過四份工,硬是還清債務,交足學費,提前半年畢業。
樓主說的圖書館書籍上架,是按照《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管理書架圖書,俺還當過臨時工小工頭,帶著打工的學生幹活兒。隻是學校budget太緊,隻好另外找“高工資”工作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