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和move in check list都正規。房客離開沒做檢查,對話也發給法庭了。法庭隻接受證人,等於直接封我的嘴。

這些證據其實都夠。600塊以上有合同,在我看來,我的realtor和那家公司,他們願意給發票就能承擔法律責任,在美國沒人做這種假。這事很明顯,其實就是看法官偏向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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