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都可以趕走的。
你的描述,還找不到驅逐的缺口。
對於不爽的人,要雞蛋挑骨頭。
還有項是查一下你的州出租法,是否允許原告房東在驅逐通知天數過完後有權力不收被告的租子?
允許的話,你就發通知,過後她再補交,你就依法不妥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