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兩次1031exchange,遇到的問題不一樣。我是遇事喜歡琢磨解決方案的類型,有些行通了,有些沒行通,這些思路可能對要做交換的朋友有用。
1,收費。兩年前我做的收費625,今年問的價全在1000以上。一換三,收費都在1700以上,貴的要3000。
2,找代理。除了比較收費,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找到信得過的代理。兩年前我找的代理是本地律師事務所,感覺很放心。這次由於本地律師都不代理東北一些州的交換房產,原因是這些州稅務變化大,嫌麻煩都不做。於是,最後我找的是本地一家做1031的LLC(有三位推薦人),做起事來,就不那麽規範。賣房後轉賬一天過去,也不知LLC收到錢否,不接電話不回電子郵件,真被嚇了一嚇。
3,關於1換3和200%的1031交換原則。可以考慮貸款時把多個房產做成一個貸款,當成“一個”交換。這是我在2021年做交換時知道的辦法。原本以為今年可以此法取勝。可能此法比較攪合或說得不夠清楚,貸款員也不知所雲,一口回答:可以。後來解釋說他理解錯了,以為我問的是可否隻申請一次。當然,我心裏也傾向1換3,正好做罷,不過,我知道此法可行,21年交換時,我就是兩個房做的一個貸款,需要找對lender.
4,對於先定房後賣房,自付部分的定金,如何能拿回來。理論上1031資金完全不能碰,我要交換的房遇到大建商,門戶緊守,錢隻能進不能出(除非買賣黃了)。有一種情況例外:過戶時,付款超過應付款的數目,賣方律師會把多付的錢退回來。很高興知道有此辦法,問過我的1031代理和過戶律師,都說無解。最後試一試的心態問了賣家代理,她又問到賣方律師,竟然問出這麽個辦法,先錯才有對,甚覺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