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打官司就打吧,應該有個法庭費用,誰輸誰付法庭費?
那就足夠了。他經濟條件很差,幾百塊對他算足夠大的懲罰。
我有太多比這重要得多的事要處理,不能為這事占我的時間。
反告他對我沒有任何意義,我知道那是對他最狠最有力的回擊。大概四周前,剛收到法庭通知,那天我和這裏的agent朋友去看房,我給她講了這事。她說,反告他,他肯定就怕了,就撤訴了。我說,我不想,這麽做我就輸給了我自己。
可能因為這是第一次被告,還能保持初心。以後被告幾次,可能我也會拿刀子直接還手,哈哈。希望不會,這種成長也有代價,代價比成長更大。
希望你能看得懂我在說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