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檸檬,糊塗和其他群內大俠們。
前端時間發了一下的帖子請教(見下麵鏈接)。後來決定先租出去看看。結果很幸運,找了很好的租客,房租也比預計的高不少。現在房客喜歡這個房子,房客自己花了不少錢重新粉刷,想長期租住,最後也許想買。但記得檸檬說過,三年內賣出去不用交captial gain. 所以打算租到三年再賣。現在問題是(1)如何計算這個三年時間,是從賣方合同簽訂時候起還是close的時候。(2) 每年報稅是把這個房子當出租房報稅嗎?(3) 需要做depreciation嗎? 如果做depreciation, 那賣的時候還是不需要交capitcal gain嗎?如果不需要,那也太好了吧,好處全占了? (4)房客現在是一門心思想最後買我的房子,所以都是萬事好商量,前段時間和我要求自己花錢把廚房的好端端的大半新爐灶換了,被我勸退了。告訴她雖然我open option to sell, but we far away from sealing the deal. 對於這樣的房客,我一方麵覺得幸運,另一方麵有隱隱擔心,有種too good to be true的感覺。大家對於這種房客有啥建議或留心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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