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的合同還沒簽。上午收到我的律師發來的信,他在跟買家律師論理。主要是對title的說明和聲明不會對結果承擔責任。看自己的名字在信上晃來晃去,感覺像做錯事的小孩,隻敢躲在角落裏不出聲,聽大人吵。
上周三聯係上度假回來的律師,他還記得當初買那房的事,可不記得有做過移除名字的事。已往不諫,問是否可補救,答曰要花兩三個月,因在賣房過程中,不建議。考慮到要做1031麻煩,試著又找一位律師,答曰一周可完成,遂敲定該律師去辦理名頭且做賣方過戶律師。
從目前的信件看,買房律師也沒轉過這個彎來。且走且看。
換房的事,機會時隱時現。5月,lennar高調促銷,不僅降價,還給過戶貸款補償,國慶節後,降價沒了,補償也減少了,8月,連微薄的幾千補償也取消了。原本我幾乎鎖定他家的房了。同時很有誠意想買Meritage的一個中高檔新開發社區,當時降價幅度也大,8月時也取消。於是,10%+的差價都讓人覺得買不下手。
這周看D.R.Horton,他家房相比Lennar房價貴約10%,不過給的貸款幫助不錯,能給5.9%的貸款利率。
今天忽見Lennar出來新開工,也是有緣,正在我21年買的房附近,離海邊近,地處開發成熟的地段,這點很合我意。不好的方麵是,那社區原本是高爾夫球場,先是在球場邊建房,現在是在草坪內建房,於是顯得擁擠,球場也會隨建房越來越多而隨之消失。此為其一。其二,這一條是處在小區的townhouse群裏,我認為這是減值。HOA費也要一百好幾十,我原本希望幾十HOA費帶泳池和play ground的小區,出租最合算。
不過,房價開得低,聽說可能會搶,所以要趕緊做決定。以前問過,Lennar鎖房要付3%定金,可是我賣房合同上要10月中旬才能過戶。我的理解是若從自己手上先付定金,1031賣房款也不能把定金轉回我手裏,不知我的理解對不對?另外,賣房若出岔子,這定金也會打水漂吧?
一堆問題攪合著,覺得清淨的日子真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