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過我以前關於這事發的貼的網友們,可能不必看此貼,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幾句話說不清楚。
兩三周以前,我得到通知有掛號信(大樓管理處不幫著收,隻留UPS通知單,我要去郵局取信),我以為是以前發給房客的掛號信退回(已得到郵局通知),就沒急著去管理處。後來看到通知是糞坑公司發來的,趕去郵局取,郵局說找不到信了,查跟蹤號碼,已退回。
正當此時,房客報告廚房下水堵,才知糞坑公司隻接了一條排水通道,花250(檢查費)+2500施工費。
在施工前,我打過電話給糞坑公司,報告一是錯過他們的信,二是廚房堵。糞坑公司可能以為我又在故意找茬,我認為他們也是必然會推脫。完工後再次聯係糞坑公司,報告花費,糞坑公司果然說,這不是他們的責任。
昨天開始找律師,打了不少電話,被轉推薦幾次,沒有多少律師做這方麵的事務。有一家事務所(有4位律師)同意做,收費是300/小時。今天中午剛發來一份協議,預付1000,從看合同開始算,看完再給建議。當然,協議裏包括律師事務所不保證案件結果,我認為這是正常的。
在跟律師談話時,我沒有敘述複雜的過程和衝突,幾乎直接說了兩個重點,一是施工中over damaged sidewalk,二是並沒有連接兩條下水線。因為是簡單合同,這兩點對方都可能鑽空子。但若上法庭,我相信法官能認同這家公司不誠實,並有欺騙顧客的意圖。律師說了一個前幾月發生在他父母家的故事,也是裝修,接一條下水道,施工中兩次返工,把地板重新做了兩次,從幾千塊的預期和開始,最後花了兩萬多,他們都付了。這個故事讓我覺得這律師是好人,但也讓我感覺到他潛意識認為這個案件並不值得做,或結果難料。
這十餘年遇到的裝修和施工中的爭議也有過幾樁了,跟律師和法律方麵人員多次談過,知道一打官司兩邊輸的道理。以前都和談了,並未真正打過官司。我的原則是,若非無路可走,才走法律這條路。
關於扣住尾款,我其實也聽到過兩種說法,一是先付再討說法,更多的律師認為扣住尾款更好,能給對方施加壓力。因為數目不大,總共隻有5100的尾款,我可以先付。但我也認為對方應該賠償2750+3000(新水泥路估價7000,原水泥路比較舊我認為隻索賠一半合理),我也覺得不付合理。大家認為呢?
今天我聯係了州執照管理部門的agent,大致說了這兩點,她認為這在投訴範圍,給我發了郵寄讓我填表。
投訴和用律師去跟糞坑公司討說法是兩條不同的路,可並行也可單行,目前我沒有清晰思路,是現在就開始用律師,還是等投訴以後。是先付尾款還是扣住尾款,希望聽聽大家的思路。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