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PM

遠程小地主的煩惱。

今年換了個新的PM公司,結果發現比原來那個還糟糕。這個新公司當時eSign 簽合同的時候不是用她自己的名字簽的,說簽的名字是公司Owner。不久前這個人離開公司,把我們轉給了另一個新人,這人誇誇其談,還明顯撒謊,什麽都沒有deliver,後來發現他沒有realtor license ,說是七月份才拿到。這個人竟然用的是Gmail,而且現在說他們要換管理軟件,租客要重新設置繳費方式,我都懷疑我們是不是被賣豬崽了,

我們想跟他們終止合同,是直接書麵通知還是先口頭再書麵好呢?書麵通知是盡量簡潔還是詳細列舉對方的問題好呢?我怕說多了萬一被揪出什麽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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