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完全不知情就被轉給新人了,沒有簽新合同

我現在懷疑新人可能都不是原來那個公司名下的,但我也無法證明。新人沒有找到過任何房客。

以前簽合同的人口頭上和email 上說我們隨時可以離開,實際合同上沒有規定合同終止預先通知時間,但說了簽了租約的房子要到期才完。

我們跟正式合同上的簽字人Owner沒有任何直接聯係,隻能到網上找到他的聯係方式。我們終止合同是該跟這個owner聯係,還是跟這個新人說呢?特別是書麵通知應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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