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朋友發帖,主要是講阿拉巴馬州或路易斯安那州限製中國人買或租土地,有感而發。
首先,已有人問,看過法律原文嗎?
我問,看懂了嗎?對法律文件,起草的人一般本意是讓律師看的,而且根據各位律師的理解,伸縮空間很大。
最後談談我的體會,我仔細看了一位網友提供的文件鏈接,不討論文件何時何地成為法律文件,從頭至尾,沒有看到China,也沒有看到Chinese,隻看到外國人,限製的對象是全體外國人,當然有例外,我不會去研究律師應該研究的事,我隻知道絕大多數在美國生活的“中國人”,是不受影響的。打引號是因為中國人的範疇太大,狹義的理解就是在美國有合法身份,拿中國護照的Chinese。這些人是不受影響的。
除了英文和半吊子的一些日語,我不懂其它外語,沒看見其他國家的人起來反對,當然沒看見不等於沒有,一個政策法律如果沒有一個人反對,那一定不是一個好的法律。現在中國人起來反對,頗有登高一呼: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我們要到美國去做有產階級!
該支持的就要支持,該反對的就要反對。我當然支持限製外國人在美國買房買地,很不幸中國人恰好也在這外國人中,這是沒辦法的。還有一個私人理由,中國政府大約在15年前出台新政策,限製“外國人”在中國買房,買地從來就不可能,每一寸土地都是國家的。我生生錯過了在中國投資房產的大好機會。15年前,我根本沒想到投資中國房產,晚了,原來可以買的時候沒買。既然你中國政府當初不仁,我現在不義,支持限製外國人買地也可以,如果政府單挑“中國人”受限製,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希望這兒的律師,比如檸檬兄可以給大家解釋一下,究竟限製什麽人,限製買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