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是因為自己沒有正式書麵交流,沒有嚴格按程序走正式流程。
租戶4月底到期的lease,我短信告訴她從5月開始按新租金,她短信答應了renew。我4月27Email給她的lease她一直沒簽。然後5月租金按舊的交的。昨天打電話她告訴我因為新租約她沒簽字,所以不算數。
她還說新租金太高要搬走。我擔心她月底搬不出去,還要賴著按舊租金交下一個月。
求教,我現在是不是最好發給她一個正式的信,告訴她搬走期限是六月底?剛過期的lease上說termination要30天通知。是不是隻能給她六月底的期限,而不是5月底?
我們6月會出行,其實想讓他們5月底搬走,但是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