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前順便去看了一個租客的馬桶漏水的情況,本來想修理一下但是水的總匝需要進CRAWL SPACE才能關掉就放棄了,準備再安排人去修,所以隻是收了一千的房租就離開了。這樣一耽誤,時間就有點緊張,到了法庭,租客已在那裏等著出庭了,因為之前租客與我溝通過,所以氣氛很輕鬆,還打了招呼。向CLERK報到後,就進入hearing room等待法官出現。
法官很快就到了,因為我是常客,程序都是老套路了,法官讓我陳訴一下情況,我就照著起訴書說了一遍,最後表明隻要他付清房租就可以住下去,然後法官問我的租客有沒有不同意的地方,租客說沒有,然後說了一遍他的原因,即失業救濟沒及時拿到等等,還說這次他準備當庭付給我2500。在法官的見證下租客付了2500,我寫了收據,不過法官問我能否考慮給租客把餘款付清的時間寬限一些,我說可以寬限到兩個月付清。最後法官說那麽就這麽判了,我表示同意。整個過程十分輕鬆。結束後還聊了幾句家常話。
現在那個鎮上的法官和inspector都是老熟人了,經常打交道,所以好些事情按照程序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