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情況,我的指導思想是用法律作為施壓付錢的手段

我這裏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向租客施加壓力,這個租客還曾經說我騷擾他,我說“你如何在法庭上指責我向你要求付房租的要求“,他回答說那就法庭上見,我就向法庭遞交了訴狀,他接到了訴狀就開始著急了,說話也軟了,我就因勢利導說隻要付了錢,我就可以停止訴訟。他說先付一部分行不行,我說如果有誠意,我可以推後hearing。全付清我就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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