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有同感。我家的出租房一直由LD管理,因為LD的德語好,而我的德語是新學的,隻夠應付工作。

然而,我的膽子大,有與陌生人打交道的興趣。結果,我就把管理的工作就接過來了。在德國每個城市都有業主協會,每年僅支付低於100歐的會費就可得到與出租有關的各種谘詢和法律服務。我的感覺是,如果把出租當成是一門小生意來做的話(就像您一直強調的),端正態度,是可以趕鴨子上架的。想想當年巴菲特也在投資初期投資投成了股東,不得不主動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並取得了好的收獲,為今後的投資生涯提供了第一手的企業運行的經驗,就也有一種“天將降大任於斯人“的感覺。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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