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壇潛水很久,學習到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大佬前輩。現在有1031 Exchange問題求助。
我和男友未婚。我在加州有個我自己名下的townhouse, 2016年65萬買的,現在市值大概95萬。4月初上市,大概5月可以close。
我們最近在佛州keys下的offer被接受,3月中close。1.7米 50%首付。準備男友自己貸款和首付,title寫他一個人。
現在我想把加州的房子賣了,然後做1031 exchange到佛州這個房子裏。從男友買60%,Title變成兩人的。這樣做可行嗎?
問了realtor和CPA,realtor說可以按百分比買,CPA說必須買的房子要在我自己名字下麵。
想問
1) 是否可以按百分比買新物業,舊物業是一個人名字,Title是兩人名字
2) 如果以上可行,1031 exchange的手續費會多少,60%房子給我除了transfer tax,我的貸款closing cost以外還有什麽費用
多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