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在新澤西。在新冠剛開始的時候(去年三月)裝了地下室,大概一千平米左右,walk-in front door, 有單獨的浴室衛生間,一共三間房。
GC是我們鎮上的,口碑很好,也算是我老公的朋友,我們比較信任他的。當時疫情嚴重,所有的town offices都關門,所以他沒有申請permit, 連inspection也是用視頻做的。
裝修完了我們非常滿意,用了一年多了。沒有大問題,有小毛病給GC打電話馬上就修好了。 我們還有30%餘款沒有付清,當時給他說好的申請了permit以後算清。
後來他一直拖著沒聯係我們,前幾天打電話問我們要不要apply for permit and pay balance. 我說沒問題。
現在我們有點擔心如果close permit加那麽大的居住麵積tax會漲很多。我們的稅已經比同類的要高30% (由於種種曆史原因)再加很多真是有點承受不了。
GC建議不用申請,可以等賣房子的時候再申請。
我想問下如果到時GC萬一不在了,我們自己申請有沒有問題,有任何risk嗎?(我們應該至少要再住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