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上訴。

來源: 惠比須笑 2021-01-23 22:52:0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59 bytes)
回答: 各位大佬,我有沒有必要再上訴?左右為難a2021-01-18 18:44:34

法律保護的是租客,不是屋主。在人們的觀念裏,房屋是用來住的,你打算投資保值的話,應該是商業地產或是股市或是實業。因為出租物業的本身,就是在將本求利。聖經裏麵記載著,出租給人家的牲口死了,租戶是不用賠償的。更別說租客現今是付了錢,來您這裏躲風避雨的呀。雖然他們可能拖欠了租金,可在法官看來,您得到的錢是利潤,而租客給出的錢,可能是從口糧裏摳出來的,保命的銀子。為什麽他們自己不買房子住,是因為他們沒錢。不信的話,您也自己住在同一個物業裏,判詞可能就是另一番模樣了。法官可不理會您有沒有按揭,反正您有多餘的錢來投資。很多華人就是吃了觀念性錯誤的虧。不知道您是不是在加州,如果是的話,法官能判您贏,已經是很幸運的了。有時間和精力繼續耗著,您在精神上的損失是無法計量的。除非您很有錢,既是民事官司,為了出口惡氣,就交給一位名律師去處理,自己隻等結果就是了。別忘了律師費也會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否則的話,為了千兒八百美刀,真的得不嚐失。集中精神,找一個好的房客豈不來得更要緊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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