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了近三年,然後不辭而別,裏麵亂七八糟,非常髒,地毯要全部換掉,牆要全部重刷,冰箱、爐子,廁所都要deep cleaning, 垃圾要拉好幾車。我花了 8 千多美元重新裝修,費時一個月才做完。由於他們不辭而別,我又浪費了一個月時間,才敢進去整理,所以總共浪費了兩個月沒房租。
原來lease上不允許有寵物,但是,他們養了一條狗,所以地毯上有狗尿,地毯的pad都粘到水泥地了。他們把狗留在了房子,後來叫警察來拉走的。
上星期上法庭,雖然我勝訴,但是,有三點不公平:
第一,地毯沒賠償,因為法官說我升級到瓷磚了。他說不知道換地毯要多少錢,所以按零計算。其實樓梯還是地毯,也一分錢沒有。但是,exihibits 裏麵有以前換地毯的價錢,可以作為參考。我現在讓一家公司再做估價,再換地毯的話,最便宜的差不多4000美元吧。
第二,房客兩個月沒有付房租,他說我沒有證據,所以按一個月算,TMD, 對方沒有付房租,我能有什麽證據?對方說他們付了房租,應該他們提供證據才是吧?並且房客也似乎沒有爭議付過房租。這個法官太偏心了。
第三,他們搬進去的時候沒有烘幹機、洗衣機、冰箱等等,我要去買舊的,他們不同意,要買新的,他們後來自己去店裏也是買舊的,並且已經從房租裏麵扣除費用了。這次又舊事重提,全麵撒謊編一個故事。我覺得幾年前已經解決了,跟本案無關。沒想到,最後法官居然又從我該得的裏麵扣除800美元給他們。我相等於要付兩次了,何況那些電器在他們搬走都時候,要不已經壞掉,要不已經很髒,全部要重新換一次。
上訴的話,要預付差不多500-600美元,不管輸贏。各位,你們認為我有必要上訴嗎?
我現在找到他們從房租裏麵扣除電器費用的收據。房客當然沒有任何證據。房客沒有任何收據,法官就判了800美元作為賠償,我地毯全部被毀壞,有照片為證,就因為部分升級到瓷磚,一分錢賠償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