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絕是因為這幾個因素:
1,收入好信用差。該夫婦年齡四十多,共收入約15萬,三個孩子。十年前危機時破產可以理解,但十年後,在多年沒有失業,收入穩定的情況下,信用分數600以下,是值得警惕的信號。我發現他們的信用卡偏多,卡債有點太多了。(而我沒有找到大致的原因)
2,我的房租比他們現在的租金貴600/月,提高的幅度比較大,我不能確保他們是否能負擔。鑒於上麵1.的原因,我也有些擔心他們屬於衝動消費型,沒有真正計算過600/月的支出從何處來,未來付租有困難。(本州高稅,錢真到手上不易,花錢很易。)
3,我發現申請人之一有一個記錄不太好。我那出租房的小區很安全,典型的居家社區,我不希望我招來的租客會對小區有影響。若在正常情況下招租,通過麵對麵交談幾次,或許我能做更好的判斷,可此時情況特殊,少了一個判斷環節,我心裏不太踏實。
另外,現在疫情未明,我認為應該做一兩年的打算,此時招租,我更傾向保守和穩妥,避免冒險。這是藍州。
當然,這對夫婦有很多可取之處,比如小的孩子12歲,打算租住的時間長,人很容易溝通,配合性也好,特別是女方性格很好,以前交租準時(這是前房東告訴我的,略持保留),房屋維持得不錯,從在售的房屋照片可以看出來。。。很多優點,所以拒的時候滿糾結。
我在藍州和紅州都有出租房,會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