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洛杉磯市長說,房客所欠房租可以在12個月內還清,前不久的規定是六個月。南加其它地區不知道有沒有變更。
所有跟帖:
• 12個月欠的錢,怎麽會拿得回來?真難啊! -x瀟瀟- ♀ (0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1:22:50
• 我的理解:行政令5月31到期,如不延期,六月份房租要付。四月五月兩個月未付房租要在明年六月份之前付清。 -QinHwang- ♂ (0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1:40:05
• 六月份行政令到期後再不付房租就可啟動eviction ,欠了兩月再加上三個月(正常也得倆月)法庭驅趕,五個月房租沒了。拋去一個月 -QinHwang- ♂ (0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1:50:26
• 謝謝解答!這樣也比劉律師說“6個月不用交房租”好很多。 -x瀟瀟- ♀ (62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2: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