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洛杉磯市長說,房客所欠房租可以在12個月內還清,前不久的規定是六個月。南加其它地區不知道有沒有變更。

來源: QinHwang 2020-03-30 21:16:5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12個月欠的錢,怎麽會拿得回來?真難啊! -x瀟瀟- 給 x瀟瀟 發送悄悄話 x瀟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1:22:50

我的理解:行政令5月31到期,如不延期,六月份房租要付。四月五月兩個月未付房租要在明年六月份之前付清。 -QinHwang- 給 QinHwang 發送悄悄話 QinHw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1:40:05

六月份行政令到期後再不付房租就可啟動eviction ,欠了兩月再加上三個月(正常也得倆月)法庭驅趕,五個月房租沒了。拋去一個月 -QinHwang- 給 QinHwang 發送悄悄話 QinHwan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1:50:26

謝謝解答!這樣也比劉律師說“6個月不用交房租”好很多。 -x瀟瀟- 給 x瀟瀟 發送悄悄話 x瀟瀟 的博客首頁 (62 bytes) () 03/30/2020 postreply 2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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