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會為了一個正義而導致另一個不正義,因為程序和結果是一體的,本不應該分開。之所以分開,也隻是一種觀察分析的方法,終究還是要合在一體而論。要正義,都正義;要不正義,都不正義。舉個例子簡單的說明(實際情況會複雜的多):
(1)如果一個救護車為了救一個人,一路上不管不顧的飛奔,結果撞了三個人使其死於非命,那就算那個救護車上的人被救了,程序不正義結果也不正義,因為結果也包含那三個人。
(2)如果一路上開的小心,雖然不遵守交通規則,闖了紅綠燈,甚至在對麵路上開車,但是並沒有發生其他事情,不管那個救護車上的人是否得救,結果都正義。
(3)如果一路上開的小心,並且盡其可能以最快的方法到達了醫院,但還是導致了其他事故,不管那個救護車上的人是否得救,結果都正義。
(4)如果一路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沒有發生意外,但是用了很長時間才到達醫院,不管那個人是否得救,結果都不正義。
該違法的時候不違法,其實是真正的違法,反而是不正義。所謂的強迫也是,該強迫的時候不強迫,才不是正義。一部好的法律,也會給任何特殊情況留有餘地,否則象機器人一樣,完全規定了所有的規則,一定是一部惡法。語言不可能把人間的所有情況都包括,但仍然可能管的過嚴。
義者宜也,在人類社會采取最合適的做法才是正義 - 即使自己沒有足夠的智慧和能力保證做到最好,也要盡力。這也是中國傳統上的權變 - 沒有什麽一定是對的,或者一定是錯的。孟子說,"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換句話說,執著於一種做法,就荒廢百種正確的做法。這就是原教旨主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