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下,私家車也可以闖紅燈,隻要不要造成交通事故。打911隻是一種理想狀態,如果等不到911呢?而且交通擁擠的話,911的救助也要很多時間。自己情況刻不容緩,比如親人命在旦夕,難道還要等?
已經在文中說明了,任何一個善法都會為特殊情況留有餘地,有的是明說,比如救護車的情況,有的則不會明確說明,畢竟製定法律的人也不可能考慮到所有的情況。所以,一部好的法律本身就應包容正確的違法。
不僅僅是法律,一般生活中的每個人都會有這種情況。如果你是個言而有信的人,如果有一天答應一個朋友把自己的槍借給他用,後來發現這個人患抑鬱症,有自殺的傾向,或者這個人有時候精神有錯亂,手中有槍可能會傷及他人,那你還會把槍借給他嗎?當時承諾的時候可沒有說在某種情況下槍是不會的。
還是引用一下聖賢的話吧。孔子說“言必信 行必果 硜硜然小人哉”,信守承諾,言出必行的人確實很可貴,但是境界還不是太高 - 小人是指一般人,並無貶低之義。孟子說的更直接:言不必行,行不必果,惟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