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本前提:大家能在這裏探討,基礎就是可以自由地發表意見,這樣才能算是探討。如果你是被人驅趕著,或者用槍頂著,在這裏說話。那就不是探討了。那變成求饒了。
“探討”本身,就是自由的表現,也需要以自由為基礎。
但是,因為靈魂被肉體迷惑,肉體又需要財富,所以財富必須個人掌握,這是私產的必須性。
否則,那些掌握財產的人,就可以通過控製財產來控製人的靈魂。如果你自由說話,有人就因此而把你的口糧和工作給弄沒了。那你就不敢說話了。哪怕他這時候再“鼓勵你發言”,你也不敢說。說的不對他的口味,他讓你沒飯吃,你還敢說嗎?
典型的例子:劉少奇想回家種地,但問題是,他沒地。沒有一點財產是他自己的。所以他就被自己生產的絞索給捆綁在床上了。
故此,為了保證自由,必須保障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
有了確保私有財產的法律(當然人身更是私有財產的核心了),人就可以自由的思想。這時,別人其實是沒辦法控製你的思想了。
思想自由了,自然帶來政教分離的政治製度。
所以,這也是為啥美國革命時人們說: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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