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靈魂被迷惑了以後的自由就不是靈魂自由了。”,這個問題美國開國者從一開始就認識這一點,並且沒有“把自己特殊化”

本帖於 2023-06-11 08:32:1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freemanli01 編輯

所以,才在憲法中規定了各自自由,因為他們有豐富的生活閱曆和經驗,知道“不能把自己假設成為完美的人”,他們不像馬克思恩格斯那兩個年輕人那樣,一激動,就自我崇高,以為全世界都是罪人,隻有自己好哥倆才是“完全沒有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公無私的人”。

所以,信了馬克思的人,都像附了體一樣,認定自己就是絕對好的。別人跟自己不一樣,就是絕對壞的。這其實不僅僅是“靈魂已經被迷惑”了,而是“靈魂已經被深度迷惑了”。

再者:你說的有些東西,人們都探討過,所謂的惡意批評,這個“惡意”兩個字,非常難以法律量化,所以人家學習法律的人不是沒考慮過,而是說,不能把這個東西單方麵交給某個人(哪怕是元首、領袖)來裁判。這也是為什麽人們說“還是交由上帝做最後的裁判”。當然,最好還是有道德上的提升,讓人們不至於因為單純依靠法律,最後人人都變成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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