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涉及到言論自由,請願自由和法律的關係。基礎假定是:我們是同一個國家,法律是大家共同同意的政府製定的。意見不同但不是敵人

本帖於 2023-06-11 13:47:4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freemanli01 編輯
回答: My point is,中間小謝2023-06-11 11:33:25

政府需要傾聽人民的聲音(因為政府本來就是人民選出來的),自由請願,就是讓人民的聲音被聽到的一個機製。

但是,采取行動,那是政府(合法政府)的職責範圍,不是任何人都隨便可以做的。

就像對待一個犯人:有人認為這個人該槍斃,他有權利這麽說,有權這麽請願。但他不能自己直接私刑就把人給槍斃了。

思想自由,這可以。但又不可能人人想的都一樣,所以行動上,大家隻能求公約數,沒有別的辦法。

但是這個思想請願自由,就給社會進步留下了出口,即,情願的人多了,議員等立法機構可能會傾聽,並且製定新的法律,比如重新審定死刑犯量刑問題,印第安人的補償問題等等。

 

一個結論是:不能因為法律上你不能搞私刑,就認定思想上你也不能獨立思考、獨立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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