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偏袒
“偏袒”一詞,現代文法多指“偏護一方”,典出東漢應劭(shao,四聲,高尚、美好之意)的《風俗通義》一書。
這則有趣的故事非常符合現代某些人的心理。
話說齊地有一黃花女子正值妙齡,被東、西兩家的小子幸福地追求著。東家殷實,富甲一方,就是尊容不能恭維;西家小子恰恰相反,家境不好,但人很帥氣,屬於美男子。
在盛行“父母之命”的當時,不但女子自己拿不定主意,就連父母也猶豫不定。沒有辦法時,父母隻好下放“權力”說:“你自己定吧,如果不好明說,就偏袒。”
“偏”有取、決定的意思,“袒”為露之意,按現在意思是“脫衣服露肉”。當然不是露其他地方的肉,是要她露出胳膊。說你喜歡東家小子,就露右邊胳膊;喜歡西家小子,就露左邊胳膊。
這位妙齡少女也夠摩登,竟胸有成竹地脫下兩隻袖子,來了個“兩袒”。 見父母目瞪口呆,她輕啟朱唇:“欲東家食,西家宿。”——我想在東家吃飯,到西家睡覺。兩全其美!
怎麽樣,有見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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