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兩個名詞,並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積極性質,亦不過是思想的樣式,或者是我們比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罷了。因為同一事物可以同時既善又惡,或不善不惡。譬如,音樂對於愁悶的人是善,對於哀痛的人是惡,而對於耳聾的人則不善不惡。但事實雖然如此,對於這些名詞,我們必須保持。因為既然我們要為我們自己構成一個人的觀念,以作人性或人格的模型,那麽在我上麵所提到的意義下,保持這些名詞,也不無益處。所謂善是指確知對我們有用的東西而言。反之,所謂惡是指確知那阻礙我們占有任何善的東西而言。
另外也不同意您對“道可道,非常道”的解釋。這方麵我的理解說過很多次了,不再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