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論實難同意。老子不提倡“善美”,是超越了善美。是本著“真”的精神的。
老子的道就是斯賓諾莎的自然神。一個真正的思想家,其最終目的,還是要回到人類的出路上麵。《人性論》裏麵這段話,有助於對善惡概念的理解。
另外也不同意您對“道可道,非常道”的解釋。這方麵我的理解說過很多次了,不再多說。
善惡兩個名詞,並不表示事物本身的積極性質,亦不過是思想的樣式,或者是我們比較事物而形成的概念罷了。因為同一事物可以同時既善又惡,或不善不惡。譬如,音樂對於愁悶的人是善,對於哀痛的人是惡,而對於耳聾的人則不善不惡。但事實雖然如此,對於這些名詞,我們必須保持。因為既然我們要為我們自己構成一個人的觀念,以作人性或人格的模型,那麽在我上麵所提到的意義下,保持這些名詞,也不無益處。所謂善是指確知對我們有用的東西而言。反之,所謂惡是指確知那阻礙我們占有任何善的東西而言。
因此在下文裏所謂善是指我們所確知的任何事物足以成為幫助我們愈益接近我們所建立的人性模型的工具而言。反之,所謂惡是指我們所確知的足以阻礙我們達到這個模型的一切事物而言。另外也不同意您對“道可道,非常道”的解釋。這方麵我的理解說過很多次了,不再多說。